法規名稱: 行政院新聞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局主管會報以每週召開一次為原則,由局長主持,副局長、主任秘書
  、參事及各單位主管出席參加;每月最後一週得召開局務會報,必要時
  並得加邀直轄市新聞主管及本局各單位副主管出席參加。
  業務檢討會議於每年年終舉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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