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辦事細則(95.08.24訂定)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7月21日

條文關聯

 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:
  一、組織編制及職員之任免、遷調、銓審動態事項。
  二、人事業務研究發展及綜合性業務之研擬事項。
  三、醫事人員甄選及進用事項。
  四、工作簡化之推動及其他有關事項。
  五、職員名籍冊之編製列管及職名章之製發管理事項。
  六、人事業務工作計畫、工作報告之彙編事項。
  七、考核、獎懲及其他有關法令之研擬事項。
  八、職員成績考核(考績)、考成及其他事項。
  九、服務、一般業務訓練、進修事項。
  十、差假、勤惰管理及登記統計事項。
  十一、文康活動、各種社團組織活動及其他事項。
  十二、待遇、退休、資遣、撫卹、保險、各項補助事項。
  十三、人事資料管理、統計分析及各項表冊造報事項。
  十四、職員證及職員錄之製發管理及各種資歷證明書核發事項。
  十五、本室公文收發、登記及檔案管理事項。
  十六、其他人事管理相關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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