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

條文關聯

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有遺失或毀損者,應申請補發或換發。
因申請登載系列產品致其證明書原登載事項有變更者,報驗義務人應重新
申請換發證明書,增列登載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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