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關聯

票券商與他票券商辦理短期票券買賣交割方式如下:
一、買賣雙方票券商應各自輸入買賣斷、附條件交易或附條件交易履約交
    割指令至票券系統。
二、票券系統接獲買賣雙方票券商發送之交割指令後,即比對交割指令。
三、票券商如接獲票券系統發送之比對失敗訊息時,應即查明原因處理之
    。
四、票券系統完成比對作業後,除屬代理清算銀行內部款項收付外,即通
    知中央銀行業務局或財金公司於買賣雙方票券商(或票券商與代理清
    算銀行)存款帳戶間辦理款項收付。
五、票券系統完成買賣斷、附條件交易或附條件交易履約之帳簿劃撥作業
    後,即通知買賣雙方票券商交割完成。
〔立法理由〕
本配合事項所稱之本系統係指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,並援用本公司短期
票券業務操作辦法之簡稱。配合該辦法將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之簡稱由
「本系統」修正為「票券系統」,爰修正本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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