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

條文關聯

臨檢勤務係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、路段,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
檢,執行取締、盤查及有關法令所賦予之任務。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