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軍人權利實施辦法臺北市實施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7月16日

條文關聯

  在營服役軍人陣亡或因公殞命者,應享之勳賞、撫卹保險權益,由本府
  兵役處詳列其項目及辦理機關程序,於送達死亡通報之同時附送其家屬
  ,並與當地團管區切取連繫指導並協助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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