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築基地面臨經指定(示)建築線之現有巷道申請建築,得免附該巷道之 土地權利證明文件。 建築基地以私設通路或基地內通路連接建築線者,應檢附該私設通路或基 地內通路之土地權利證明文件。但已依法申請建築所留設之私設通路或基 地內通路,原面臨該通路建造之建築物坐落之基地申請建築者,不在此限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