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

條文關聯

建築基地面臨經指定(示)建築線之現有巷道申請建築,得免附該巷道之
土地權利證明文件。
建築基地以私設通路或基地內通路連接建築線者,應檢附該私設通路或基
地內通路之土地權利證明文件。但已依法申請建築所留設之私設通路或基
地內通路,原面臨該通路建造之建築物坐落之基地申請建築者,不在此限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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