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民大會議事規則
停止適用時間: 中華民國94年6月1日

條文關聯

前次會議之議事錄於下次會議宣讀之;最後一次會議之議事錄,由主席簽
名確認之。
議事錄,出席代表認為有遺漏或與事實不符時,應以書面提出,經本會會
議之決議更正之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