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役種區劃標準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12月06日

條文關聯

  依軍人撫卹條例第六條規定作戰死亡官兵之獨子,得申請區劃為補充兵
  役,不受第五條之限制。
  役男之兄或弟因作戰死亡而為獨子者,比照前項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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