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5月15日

條文關聯

  出租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,處拘役或科四百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罰金:
  一、違反第二條規定超收地租者。
  二、違反第十四條規定預收地租或收取押租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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