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不動產估價師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

條文關聯

直轄市或縣(市)不動產估價師公會,以在該區域內開業之不動產估價師
十五人以上發起組織之;其不滿十五人者,得加入鄰近直轄市或縣(市)
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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