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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政府資訊公開法
時間:
中華民國094年12月28日
條文關聯
第二十三條
公務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法規定者,應按其情節輕重,依法予以懲戒或懲 處。
〔立法理由〕
明定公務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法規定者,依法應予以懲戒或懲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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