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89年3月8日

條文關聯

值日室應備左列各種表冊,須逐日移交。
一、值日登記簿,記載臨時事件處理經過情形及改進建議事項。
二、值日室物品移交簿。
三、所在地軍、警、憲、消防隊、電話號碼簿。
四、本機關重要職員住所電話號碼簿。
五、本機關職員通訊錄。
六、本機關輪值名冊暨候補名冊。
七、辦公房舍分佈圖及門鎖號碼對照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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