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3年02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局員工應依規定時間上、下班,並須親自簽到(退),不得遲到、早
  退,平時承辦之工作應具體記載,作為長官考核之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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