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

條文關聯

值日人員,如遇差假或短期受訓與出國不能值日者,應自行洽商相當人員
互換輪值(以一次為限),並須事先陳准送經人事室登記,嚴禁覓人代值
,遇當值人員奉派出國,受訓時間在三個月以上或患重病住院及奉核定離
職時,其值日人員應依序遞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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