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

條文關聯

主任管制員、主任報務員、主任氣象員、主任航詢員、工程司、副工程司
、幫工程司承主管之命處理所督導之事務,其職責如下:
一、班務之督導及工作席位之調整。
二、主管業務之分配、執行及查核。
三、臨時緊急情況之處理。
四、工作人員考核、獎懲之擬議。
五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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