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蒙藏委員會組織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

條文關聯

蒙藏委員會設會計室,置會計主任一人,薦任;科員五人至七人,助理員
三人至五人,均委任;並置統計員一人,佐理員二人或三人,均委任,依
法律之規定,辦理歲計、會計與統計事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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