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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蒙藏委員會組織法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
條文關聯
第二十三條(會計室之設置)
蒙藏委員會設會計室,置會計主任一人,薦任;科員五人至七人,助理員 三人至五人,均委任;並置統計員一人,佐理員二人或三人,均委任,依 法律之規定,辦理歲計、會計與統計事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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