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決算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05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,應注意左列效能:
  一、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。
  二、預算數之超過或剩餘。
  三、施政計畫、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。
  四、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。
  五、施政效能或營業效能之程度,及與同類機關或基金之比較。
  六、其他有關決算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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