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辦事細則(95.08.24訂定)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7月21日

條文關聯

  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:
  一、概算籌劃、審核與編報事項。
  二、預算編製、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之編報、預算控制與執行、
      申請保留經費陳報及決算編製事項。
  三、會計制度擬訂及推行事項。
  四、記帳憑證製作、帳務處理與會計報告編報事項。
  五、會計憑證整理及保管、專戶存款核對及庫存現金盤點、各項專款帳
      務處理與結帳等事項。
  六、營繕工程及財物購置、變賣、辦理招標、比價、議價監辦、監驗、
      收支原始憑證審核事項。
  七、各項醫療收入查核、庫存財物及領用狀況查核、財物及財務處理程
      序審事項。
  八、各項成本蒐集、分類、計算與分析事項。
  九、成本報告編製、增進財務效能及有關會計事項。
  十、改進建議、及成本中心相關事宜彙整與分析等事項。
  十一、辦理現金、票據、證券、公庫及財物等結存之查核事宜。
  十二、其他有關會計審計相關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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