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
修正時間: 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

條文關聯

生活重建之內容如下:
一、日常生活能力之培養。
二、社交活動及人際關係之訓練。
三、其他生活重建之服務。
提供服務單位提供生活重建服務,應擬訂重建計畫,並視服務對象狀況訂
定服務期限,期滿並應提供轉銜服務,服務期間每滿二年應進行評估一次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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