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託者於辦理認證工作時所獲得之資料及檢驗機構提供之認證資料,應至 少保存十五年;與認證工作相關之各項文件、資料,應永久保存。 受託者於委託關係終止時,應將前項保存之文件、資料,交付予中央主管 機關。
認證工作相關文件、資料之保存期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