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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
時間:
中華民國103年9月5日
條文關聯
第二十三條
船艙之孔道,船方應依下列規定設置: 一、孔道二面均設適當扶手及踏腳。 二、無甲板之船艙內,使用扶梯者,其梯頂設掛鉤或其他固定設備,使其 穩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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