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廢棄物清理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

條文關聯

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前,由責任業者組成之共同回收清除處理
組織及依相關法規成立之基金會賸餘回收清除相關費用,應移撥資源回收
管理基金,依規定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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