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職酬勞金、撫慰金、補償金及離職退費之報銷程序如下: 一、國庫支出者,銓敘部於發訖後,檢同領據送審計部核銷。 二、基金管理機關支出者,於發訖後,檢同領據送審計部核銷。 三、直轄市庫支出者,直轄市政府或轉發機關於發訖後,檢同領據送審 計處核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