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憲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36年01月01日

條文關聯

 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,除依法律受懲戒外,應負刑事
  及民事責任。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,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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