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9月04日

條文關聯

  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逾第七條所定期間不補正,訴願人在不受理決定書
  正本發送前,已向受理訴願機關補正者,應註銷決定書仍予受理。但訴
  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並不影響訴願要件者,雖未遵期補正,仍不影響訴願
  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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