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7月17日

條文關聯

  經當地主管機關查明墳墓地點足以妨礙軍事設施、公共衛生、更新規劃
  、都市發展或其他公共利益者,應予遷葬。但經政府指定之名勝古墓,
  不在此限。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