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輸出業同業公會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71年12月15日

條文關聯

輸出業同業公會執行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任務,得置檢查員。
檢查員之資格及任用方法,由實業部定之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