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區道路排水設計規定如下: 一、市區道路新築或拓寬時,已有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地區,參照其規劃 為之。無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地區,依據道路集水面積範圍內所需容 納之排水量,設計適當排水設施。 二、採重力式排水。但受地形高程限制者,得依需要設置抽水設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