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度服裝均以計畫定期換補為原則,凡預算內列製之各項服裝及代金, 各總部、軍管部、海巡部及憲令部應於年度開始時,將補給項目、補給 對象、補給標準,及補充規定等,擬具補給計畫公布實施,並副送國防 部後勤次長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