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06月28日

條文關聯

  受審核單位平時遂行任務,與其經常行政管理具有左列事項之一者,內
  部審核人員得列舉事實,建議按權責對該單位主官(管)及有關人員分
  別核予獎懲:
  一、獎勵事項:
  (一)貫徹命令要求,恪遵制度規定,健全內部管理,厲行行政革新,
        具有顯著成效者。
  (二)施政計畫與預算作為正確,有效運用資源,節約人、財、物力,
        具有實績者。
  (三)對改進業務消除缺失,能主動追蹤辦理,切合三實要求,裨益工
        作效率者。
  二、懲罰事項:
  (一)處理業務及支用經費虛偽不實,違背法令、制度、規定,或內部
        管理鬆懈,影響進步,事證確鑿者。
  (二)業務處理不當,計畫作為欠確實,導致重大損失,影響國防資源
        之有效運用者。
  (三)對強化管理,增進效率,經上級提示與交辦應行興革事項,未採
        取具體改進措施,逾限呈報,甚或虛報成果,以致缺點持續存在
        ,阻滯革新進步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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