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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
時間:
中華民國100年05月27日
條文關聯
第二十四條
運銷國外之特種貨物,於出口後因故退貨,除退運回廠應由該貨物之產 製廠商先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免稅,檢附上開證明文件 向進口地海關申請免稅復運進口外,應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申 報繳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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