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級中學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08月04日

條文關聯

  高級中學之校地以五公頃為原則,班級數較多者,應按適當比例增加,
  但都市地區校地不易取得,能利用空間者,得酌予調整,其標準由教育
  部定之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