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藝術教育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

條文關聯

為提昇社會藝術水準,各級主管教育、文化行政機關應整體規劃及推展社
會藝術教育活動,並結合或輔助各公私立機構、學校及社會團體舉辦相關
活動。
各級主管教育、文化行政機關、社會教育、文化機構得設或附設展演團體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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