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度量衡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8年01月21日

條文關聯

  交易當事人因度量衡器準確度所引起之糾紛,得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
  鑑定;其種類、範圍、申請程序、技術規範及相關事項之辦法,由主管
  機關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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