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海水污染管理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09月04日

條文關聯

  總噸位在一百五十噸以上之油輪,以散裝方式自岸上或離岸終端站輸油
  者,除船用潤滑油或自非油輪輸送非石油類之油料外,應備置操作手冊
  ,送商港管理機關核備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