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農業發展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

條文關聯

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會同有關機關,指定農產品或農產加工品,輔導業
者設置各該業發展基金。
前項基金之管理及運用,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指導及監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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