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

條文關聯

代檢機構應使代檢員獨立行使代檢業務,不受他人不當干預。
代檢業務之執行,遇有不當干預者,代檢機構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告。
執行代檢業務之人員與受檢事業單位有利害關係時,代檢機構應使其依勞
動檢查法相關規定迴避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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