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關聯

證券商違反法令、本作業辦法、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或誠信原
則者,本公會得呈報金管會或依紀律相關辦法處置。
證券商委任之保管機構或複受託金融機構,違反保管契約、複委託契約、
本外國法令、自律規章或誠信原則且情節重大,或其財務業務發生重大困
難,而證券商無正當理由不予更換者,依前項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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