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

條文關聯

都發局即時強制拆除施工中違建時,由違建查報人員會同拆除人員,將強
制拆除通知書,現場交付違建所有人收執或於現場公告並拍照,並於三日
內執行拆除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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