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法人之業務,本府得派員檢查。檢查項目如下: 一、設立許可事項。 二、組織運作及設施狀況。 三、年度重大措施及業務辦理情形。 四、財產保管運用情形及財務狀況。 五、會計帳簿及憑證之保存。 六、公益績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