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9月04日

條文關聯

  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應為不受理決定,而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
  者,受理訴願機關得於決定理由中敘明應由原行政處分機關撤銷或變更
  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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