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民防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

條文關聯

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:
一、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不予公假者。
二、違反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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