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

條文關聯

淨值變動表之內容,應包括基金、公積、累積餘絀及淨值其他項目之期初
餘額、本期增減情形及期末餘額。
〔立法理由〕
條次變更,條文未修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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