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地區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1年07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疏散避難經費之籌措規定如左:
  一、軍公機關所需經費,以自行編列預算納入年度計畫辦理為原則。
  二、各級學校所需經費,除在學生雜費收入項下支應外,公立學校得依
      行政系統分別申請中央或省、市及縣(市)政府核發,私立學校自
      行籌措。
  三、公營事業機構所需經費,由各該機構自行負責。
  四、市、縣(市)政府協助民眾疏散所需經費,由各該市、縣(市)政
      府編列預算辦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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