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

條文關聯

本分局公文收發,區分為總收發及單位收發二種。
公文收發,使用公文管理系統列管,總收文登錄分辦後,列印公文分辦單
由單位收發人員簽收確認,發文人員應註記發文及歸檔辦結日期,供稽催
人員查考及歸檔存查銷號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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