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

條文關聯

本總臺設臺務會報,以總臺長、副總臺長、主任、塔臺長、區臺長組織之
,其他有關人員得通知列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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