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蒙藏事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2月18日

條文關聯

  財團法人受本會委託處理臺灣與中國蒙藏地區之民間交流有關事務,適
  用受託處理大陸事務財團法人監督之有關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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