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主管機關對所屬機關之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,應依行政院核定情形 切實審核,併同本機關單位預算,綜合彙編主管預算,並加具配合施政重 點之預算編列情形、預期目標及績效衡量指標等能充分揭露政府作為之必 要說明,連同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之單位預算,按規定時間及份數送達主計 總處,同時另以主管歲入預算表一份送財政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