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

條文關聯

食品外送平台業者提供食品外送服務,衛生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:
一、外送員應經衛生安全管理之教育訓練,並作成紀錄。
二、外送員取得及交付食品時,不得有吸菸、嚼檳榔、嚼口香糖或其他污
    染食品之行為。
三、外送箱具密封保溫效果。
四、外送食品前,檢查裝備,並保持清潔乾淨。
五、運送過程中,外送食品應完整包覆,並有確保食品未遭受污染之措施
    。
六、運送過程中,避免溫度劇烈變動,並有外送時間及溫度之管控措施。
七、指派管理衛生人員,管理外送員及外送箱之衛生。
〔立法理由〕
一、本條新增。
二、定明食品外送平台業者提供食品外送服務,其外送員及運送食品時應
    遵守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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